公告

关于开展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7-05-19浏览次数:270

各二级学院:

为加快我校专业带头人培养,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和学校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7〕106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数量

省教育厅计划面向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正式在编教师,以竞争择优的方式评选出300名专业带头人实行重点培养。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和已入选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的人员,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我校可推荐5名候选人。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善于团结协作。

2.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双师”型教师优先考虑。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在教研教改、课程及教材建设和指导学生实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学效果好。科学研究能力较强,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在理论研究、科技攻关、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绩。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业绩突出。

4.在同等条件下,推荐工作向专业主任和无省级专业带头人的专业倾斜。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对象填写《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推荐表》(附件1),其中一至五栏为必填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六至七栏待学校确定人选后由二级学院和学校填写。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待学校确定人选后整理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再另行通知。

2.部门推荐。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动员,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积极申报,并在公开、公平、公正评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2名候选人,5月26日前将个人填写的《推荐表》(纸质一式1份,附电子稿)报送教务处廖建平。

3.专家评议。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议。

4.学校评审。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联席会议进行评审,并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5.结果公示。经学校评审后,对拟推荐人选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送省教育厅。

四、管理考核

1.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计划实施纳入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考核范围,对入选的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的,学校给予6万元的资助经费(建立经费卡,按年度分批划拨)。专业带头人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学习培训和学术活动等。

2.学校和二级学院共同为每位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制订培养方案,包括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专业发展、进修学习等方面目标和措施。

3.从入选之日起,学校与入选人员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相应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入选人员要根据获资助后工作目标和计划切实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于2020年底对列入本次培养计划的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专业带头人要继续指导专业主任和本专业教师开展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科学研究等工作,协助所在部门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成才。

4.对培养期内,未履行工作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学校将报告省教育厅终止培养计划。对培养考核合格后,未能起到专业带头作用的带头人,学校将取消其相关待遇。

附件: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推荐表.doc


人事处教务处

    2017年5月18日